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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凯发k8官网入口

文: / 来源: / 2024-08-19 15:35:55 / 点击量:127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套集中统一、高效灵活、运行规范、科学合理、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的整体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公司以提升效益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员工由“老人”和“新人” 两部分组成。“老人”是指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地质大队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该类人员保留原事业职工身份;“新人”是指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进入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工作、报集团公司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该两类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统一实行岗位聘用制。

2、公司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聘用的临时员工,参照本规定管理或按照其它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定员定编,严格控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编制。

2、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向野外一线员工倾斜,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实行多种形式的激励手段。

3、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的工作和自我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平台,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下职位的招聘。

第五条 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应符合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与人才规划相适应,既要避免冗员,又要有人才储备,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对于公司急需的技术、管理人员可以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应急的招聘方式。

2、招聘过程和结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择优录取的原则。

3、招聘时应根据各岗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分别从个人品格、素质、学历、潜能、经验、形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人才。

4、特殊人才引进,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相关事宜。

第六条 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地质类专业人才应占年招聘总人数的80%以上;

2、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岁,特别优秀或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3、具有与学历相符合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

第七条 招聘计划的制定

1、根据集团公司凯发k8官网入口的人才招聘工作安排,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发给各用人部门,部门经理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下年度整体业务计划,拟定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填写表格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经营现状、编制情况、各用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报公司领导审阅,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审批表于11月份至次年4月份开展凯发k8官网入口的人才招聘、引进工作。

第八条 招聘渠道

1、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考核录用;

2、校园招聘: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人力资源部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参加对口院校的毕业生洽谈会;

3、广告媒体招聘:借助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

4、中介服务机构招聘: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市场及职业介绍机构招聘;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计划和职位等级的不同选择有效的招聘渠道,实现以最低的招聘成本选拔最合适的人才。

第九条 确定初选人

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应聘资料后,根据岗位的要求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人;

2、人力资源部向初选人发出面试通知,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之后,通知用人部门相关人员作好面试准备。

第十条 面试

1、面试的初试阶段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主要考察初选人的应变能力、品德、思想素质,用人部门主要考察初选人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2、面试主要了解初选人的社会、家庭、学历情况、工作经历、求职动机、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基本信息;

3、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必备技能等,以审查应聘者是否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是否具备高效完成工作的潜能;

4、复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合格者的资料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录用 

1、经党委会审定后,决定录用及其遗属待遇发放审批。名单,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拟录用的应聘者;

2、拟录用的应聘者应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第十二条 聘用

1、经党委会批准录用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

2、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电子版免冠近照;

⑤体检报告单;

⑥派遣证或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应聘者以书面形式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立即辞退。

3、办理完相关手续,员工进入试用期。

第三章  员工试用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进入试用期的所有员工。

第十四条 试用期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凯发k8官网入口的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职业规划等。

第十五条 员工岗前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用人部门应全面考察员工的综合素质,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知识与技能等诸多方面,并填写综合素质鉴定表。

第四章  员工转正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试用期满的所有员工。

第十八条 考核转正:

1、考核时间: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内进行转正考核。

2、考核内容和考核人 

(1)考核内容:

①试用期员工填写《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试用期人员转正定职表》;

②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提交:

a、一份手抄1万字的相关专业技术报告;

b、一份手抄1万字的专业书籍读书笔记;

c、一份手抄1万字的职业道德类书籍或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读书笔记;

d、一份多媒体(ppt)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含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后的工作、学习目标。

(2)考核人:

①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主管招聘培训的员工;

③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试用期员工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组长。

(3)考核方式:

①由考核人分别对试用期员工提交的4项考核内容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②由考核人对试用期员工的ppt汇报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③考核结果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的,由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六个月,六个月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手写)重新考核转正,若仍未通过,公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逾期不申请者公司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考核转正,公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2、员工一旦开始履行转正手续,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试用期人员转正定职表》进行逐级审批,将转正后的薪资待遇在《员工转正通知单》中说明并及时交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考核结束一周内,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人员转正定职表》,存入该员工的档案。

第五章  员工调动

第二十条 定义: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或因机构调整和业务需要,可安排员工调动。调动可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也可由员工本人提出。

第二十一条 调动程序管理

1、公司相关部门提出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通过oa申请人员调动审批流程。

2、员工提出调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通过oa申请人员调动审批流程,流程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3、审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发出《调动通知》。调动员工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调动通知》后,在3-7天内与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工作交接事宜,并填报《工作交接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4、调动员工持《调动通知》到新部门报到当日,由新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确认的依据。

第六章  员工离职

第二十二条 适用情形

1、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2、适用于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十三条 员工辞职

1、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七日提出书面申请。

3、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4、辞职审批: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审批,收到任免文件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5、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力资源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员工辞退

1、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辞退审批

(1)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审批,收到任免文件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2)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4、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公司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员工擅自离职

1、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末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等情形。

2、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暂停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3、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离职交接流程

1、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交接手续。

2、离职员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理减员、社会保险停缴转移、人事档案转移、办理离职证明等。

第七章  员工退休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经个人申请和单位申报,集团公司审批,在员工所在的参保单位的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底提前对下一年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进行摸底,并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和其所在部门(单位)。被通知人在作好工作移交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

第八章  收入分配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收入分配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 “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实行以岗位效益工资为主体的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在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保障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合理增长。具体按照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的岗位、薪资变动时,应及时填写“岗位薪资变化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九章 专业技术职务与技术等级评聘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技术工人等级申报原则

1、申报自愿。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工人等级申报不受人数比例限制,凡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员工,均可自主申请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考试。

3、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参加评审、考试。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量,按需聘任。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任职资格与聘任岗位相适应,具备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

3、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五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

(1)按公司或二级实体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薪资、福利待遇

(2)对公司的各项专业技术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1、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与技术等级评聘委员会,负责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

2、聘任委员会组长、副组长由公司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为9-11人。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经评聘委员会对拟聘任人员综合认定合格后予以聘任。

4、拟聘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发文。

5、聘任期限从聘任文件印发次月起执行,聘期为5年。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能胜任原专业技术职务,且公司专业技术岗位需要,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直接续聘。

7、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聘:

(1)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七条 工人技术等级聘任由专业技术职务与技术等级评聘委员会根据陕地矿综发[2014]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工人技术等级的聘期、续聘、解聘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第5款、第6款、第7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受聘人员要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和取得的工作实绩,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以及专业知识传授能力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坚持考核标准,根据受聘人员履约情况和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确定聘期考核结果等级。

第四十二条 任期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评聘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章  员工考核

第四十四条 考核是员工职务晋升、岗位变动、工资调整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参加年度考核。公司班子成员由集团公司组织考核,中层干部由党群工作部组织考核,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解聘、评选先进、工资调整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为工作实绩。德主要指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主要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绩主要指工作质量、效率和创新成果;廉主要是指工作的道德操守。

第四十七条 员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员工考核结果要与所在单位的效益工资分配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九条 员工考核工作具体程序:

1、公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参加考核的全体员工对照“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思想、业务、成果,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被考核者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部门(单位)考核意见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4、员工对本人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并按复议的相关程序办理。

5、员工的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十条 年度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

第五十一条 当年考核不合格者转入岗位培训再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公司可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十三条 参保内容与缴费比例

公司按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公司(机关社保费由公司财务承担,二级单位社保费在其成本中列支)和员工按陕西省或渭南市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共同负担,其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公司代为缴纳。

公司与员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16%,个人8%;

医疗保险:公司6% 5元大病医疗互助金,个人2% 3元大病医疗互助金;

生育保险:公司0.7%;

工伤保险:公司1.10%;

失业保险:公司0.7%,个人0.3%。

年金:职业年金公司8%,个人4%,企业年金4%,个人2%。

第五十四条 职责权限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录用、调动、离职时员工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人员须告知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时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每年的新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和进度。

3、公司要明确告知参保的员工只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五条 参保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公司的事业身份员工、2009年1月1日后进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书面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社会保险缴纳时间

1、社会保险费用于每月15日前缴纳。

2、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统一逐月、足额缴纳,并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各项保险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新增、转入时间

1、公司在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新增或转入手续。

2、当员工须转入社会保险时,员工应与公司约定社会保险转入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3、公司在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转入前,保证员工前期社会保险费用无欠缴,如有欠缴,其前期应缴未缴的费用,由本人全部承担,公司不予承担。

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险停保时间

公司与员工办理完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须在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停保减员手续,并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十九条 社会保险转出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办理完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公司有权通知员工在一个月内办理完其余离职手续,经公司通知仍不办理的,公司按照社保规定,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的,须提供现任公司社会保险转入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介绍信。

3、已离职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时,公司应对该员工结清各项费用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六十条 公司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本年度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第六十一条 员工从原公司将社会保险转入本公司的,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本公司的缴费基数。

第六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公司按照国家和社保经办机构规定按时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并确保公司和员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完成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好记录。

第六十四条 员工按公司规定请假的,公司和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规定负担;员工未按公司规定请假的,个人承担所有的社会保险费用(包含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十五条 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第六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年末向公司汇告全年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第十二章  员工培训管理

第六十九条 员工教育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七十条 员工培训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七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

第七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七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司级教育培训。

第七十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分为三大类: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

第七十五条 岗前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转岗培训。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1、新入职员工应接受公司、部门(经营实体)两级培训。

2、公司级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其内容包括单位发展概况、组织结构、凯发k8官网入口的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营业务、安全生产知识、职业规划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部门(经营实体)组织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部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技能要求、工作流程、业务技巧等。

4、入职前安全培训由公司安保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

(二)转岗培训

员工在公司内部转换岗位后,由转岗后所在部门(经营实体)负责对转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现岗位职责、部门工作要求及相关操作技能等。

第七十六条 岗位培训,包括特殊工种培训、综合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特殊工种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并取得其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组织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综合培训

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凯发k8官网入口的文化、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技能)、专项业务等各方面的培训。以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培训为辅,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讲座、经验交流、专项研讨会、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公需课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信息技术等共性方面的知识。专业课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性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2、公需课学习由省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培训学习及考核。专业课可采用多种形式学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以及经集团公司和单位认可参加的与业务有关的进修、培训、课题研发、发表学术论文等作为专业课同等认证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七十七条 学历教育,包括自修学业和送出委培。

(一)自修学业

公司鼓励员工在职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凡所报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经营实体)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备案后,可参加学习。

(二)送出委培

由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在职人员博士、硕士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委托有关院校对在职人员进行的相关专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七十八条 每年12月份各部门(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制订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由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并结合国家、陕西省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专业、各工种和各岗位人员的要求等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进行预算,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十九条 年度培训计划中必须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范围、培训经费等内容。

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培训工作,并协助所属各部门(实体)进行培训工作。

第八十一条 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按审批后的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年中由于特殊情况需变更培训计划的,报主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由总工办、勘院技术部根据需求情况提出培训建议和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次参加人数在5人以上以及参加省外培训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八十三条 集团公司组织的学历教育审批办理程序

1、员工提交书面学习申请;

2、部门(实体)负责人签署意见;

3、人力资源部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4、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相关会议研究;

第八十四条 教育经费由经济工作部监督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审批备案后,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办法予以报销,对未经审批参加的各类培训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技术工人升等级考试培训费用由个人负担,公司可根据培训安排给予相应的假期,培训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八十六条 参加外部培训经相关领导或领导开会研究后决定参加的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其往返交通费、资料费、培训费、住宿费等按公司财务报销办法予以报销,发放各类补助,培训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八十七条 单次内部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只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停发各种奖金及补贴,特殊情况按培训协议书具体办理。

第八十八条 通过自修完成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及时将本人学籍档案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八十九条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的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培养费可以由集团公司、公司、个人按4:4:2的比例共同承担,集中面授期间的住宿费、长途往返交通费先由员工支付,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后公司予以报销。

第九十条 由集团公司组织的学历教育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八年以上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从取得毕业证书后算起。员工接受教育培训后,如未按照本办法或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条款履行的,应当按协议约定向公司全额返还教育培训费用、教育培训期间公司所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包括教育培训期工资等)及违约金等。

第九十一条 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考试不及格或无法取得学习证书者,其所需培训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章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

第九十二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公司全局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

第九十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员工。

第九十四条 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九十五条 发生劳动申诉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凯发k8官网入口的解决方案,以免进入仲裁程序。

第九十六条 申诉条件:员工对于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报酬有异议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申诉意见表》。

第九十七条 申诉形式: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员工申诉意见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将员工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人力资源部主任。

第九十八条 申诉处理:

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申诉人沟通确认并对其申诉意见表进行审核,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申诉人直接领导、人力资源部主任组成的申诉评审会;如不召开申诉评审会,则由人力资源部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申诉人;

3、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结果不满意,必须在得知评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否则视为默认。

4、如果公司与员工双方对申诉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进入调解或仲裁程序。

第九十九条 发生劳动仲裁时,无论原告是公司还是员工,公司其他员工都应积极配合取证,陈述事实,必要时可以到仲裁机构作证。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组织修订本办法。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其它原因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内容有重大变更时,由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要求临时组织讨论修订本办法。本办法的拟订与修订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百零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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