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促进主业发展、服务地质找矿,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了科研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科研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每年从预算内经费划出科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课题项目。立项征集范围包括:
1.地质矿产勘查研究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支持本省重要成矿区带、重点找矿靶区、大中型矿床深边部及外围重点、稀缺、急需矿种(含页岩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矿产和战略新兴产业矿产)的成矿理论、找矿模型、矿床(体)定位预测等方面的勘查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2.重大基础地质与找矿理论研究。重点支持找矿关键基础地质问题;深部找矿理论成果集成;重要成矿区及矿床成矿地质特征、成矿规律、成矿模式、控矿构造及找矿模型研究;岩浆活动及成矿作用研究;重要矿集区成矿预测及深部找矿预测研究;跨省域重要区域构造基础地质研究等。
3.前沿勘查技术方法研究。重点支持找矿(尤其是隐伏矿和深部找矿)技术方法与手段创新性研究及成果集成;地球物理方法技术创新及应用;矿区三维建模与找矿预测;隐伏岩(矿)体、构造和深部找矿技术方法系统研究;先进探测设备及探矿机械研发;各类地质数据处理算法创新;软件平台开发等。
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尾矿综合利用研究;岩矿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如地热、浅层低温能、干热岩开发利用);旅游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等。
5.生态环境类调查评价与保护技术方法研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监测分析、调查评估、生态恢复(修复)和再生等方面的技术方法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土壤污染、水体、固废污染修复技术方法研究及成果应用推广;固废资源化技术方法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6.其他方向。重点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程推广应用;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及检测、监测技术方法研究;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方法研究和成果转化;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和推广应用。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领域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科创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
2.科创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副总工程师和副总会计师担任,成员为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成员。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评审及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3.科创中心根据项目专业类别成立技术攻关小组,组长由相关领域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科创中心职责为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监管、成果审查、奖项申报。
2.科创中心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提出瓶颈问题并确定科研课题,按照流程组织申报,所有研发课题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予以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要求落实执行。
3.科创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管理
科创中心每年1月和7月各征集一次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单位技术人员积极发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术瓶颈难题的解决优化事项。各项目提出人(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背景、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立项依据、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工作部署、研究基础、预期成果、组织管理、经费预算等。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下达项目任务书后,方可进一步组织实施。
科研立项工作,首选推荐申报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相关要求按照《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地发〔2021〕20号)文件执行;其次为申请公司科研专项资金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2.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项目任务书后,应在2周内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至技术中心。
(2)技术中心应在2周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修改完善,由技术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下发《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项目实施单位接到《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后,1周内向技术中心报送正式《实施方案》存档。
(3)科研专项资金由技术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向经济工作部提出书面拨款建议,由经济工作部拨付。《实施方案》备案后拨付资金总额的40%,主要工作完成一半后,拨付资金总额的40%,项目结题后拨付资金总额的20%。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因研究条件、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实施方案》无法执行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对工作安排和经费进行调整优化,或终止项目。
(5)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按期向技术中心报送项目工作报告(月、季、半年、年报)。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时,应报送成果专报。
(6)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向技术中心报送验收申请,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含财务)对项目进行验收,实施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工作及原始资料补充完善后,由科创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下发《验收意见书》。验收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各类原始资料质量、各类测试成果资料、质量体系运行资料、研究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等。未完成的工作内容,相应的科研专项资金应由财务资产部予以扣除。
3.成果验收及处置
(1)实施单位接到《验收意见书》后,及时编写完成《研究报告》,并由实施单位进行初审。技术中心接到《研究报告》的2周内组织专家对进行评审。实施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后,由技术中心下发《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书》,同时由经济工作部对《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形成《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审核意见书》。
(2)实施单位应向公司地质资料室汇交项目《研究报告》,资料室出具《研究报告》汇交回执。
(3)技术中心根据《验收意见书》《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审核意见书》《研究报告》汇交回执,下发项目结题通知。
(4)利用科研专项资金取得的实用性技术应由技术中心完成成果登记,并申请专利,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鼓励科研人员在通过公司涉密审查的情况下,根据科研成果撰写科技论文,开展学术交流。企业职务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执行《陕西地矿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陕地勘发[2022]25号),科研成果奖励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鼓励科研成果申报集团、政府科研成果奖励。
(5)项目实施单位与公司以外单位合作实施的研究项目,必须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投资比例、成果归属和署名。公司全额投入的合作研究项目,成果归公司所有,应于《合作协议书》予以确认。
4.风险管控及监督管理
(1)科研创新属于探索性工作,申请单位应在立项前作好调研,并在申请书可行性论述章节中充分论述。对国内外研究程度了解不足,资料收集不充分,单位科研创新能力不足,预期目标实现可能性低,预期成果不具有实用性、先进性、独创性、科学性,预期不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不予立项。
(2)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内部管控,加强项目技术人员、资金和技术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监督检查。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虚报项目的;
②擅自转包项目、改变项目设计、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
③伪造、隐匿技术资料和成果资料的;
④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随意转拨项目资金的;
⑤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
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
(4)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结题。由于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不能按《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技术中心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技术中心提出批复意见同意后,执行延期后的时间。对于逾期6个月以上不能完成结题的项目实施单位,以文件形式通知实施单位限期结题,该项目结题前不再受理该单位新的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请。
(5)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及成果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干预、以权谋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规为准。公司现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科创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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