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效率、防范风险,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整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实施供应商优选入库管理模式,建立供应商的准入、选聘和评价机制,切实发挥供应商的积极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库,是指公司采取公开方式择优选定的一批具有相应业务资质且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从业经验丰富的单位组建而成,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税务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法律业务、凯发k8官网入口的人才招聘、专业分包、设备供应、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务外包等服务。
第三条 经济工作部是供应商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供应商库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行政工作部是供应商库的综合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全方位综合评价;审计部是供应商库的监督部门,负责开展过程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库的建立
第四条 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方式建立供应商库,由经济工作部对入库供应商实行建档管理。
第五条 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时,由经济工作部会同审计部等各部门组成评标小组,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经济工作部应指派一人参与招标方案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核、评标等过程,审计、监察应指派专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供应商入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制度健全;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资质条件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五)未违背国家有关执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供应商库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章 供应商的选聘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因业务需要选聘供应商时,应当将供应商库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综合评定”的原则,优先在供应商库中运用随机或循环抽取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遴选、直接洽商等方式确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九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重要商业秘密、情况紧急的项目,可运用直接洽商的方式从供应商库中直接选择。
第十条 公司依据事权、服务内容、业务规模,费用多少建立供应商分级选聘机制。
第十一条 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当以参加选聘(招标)的中选(中标)价格及优惠为准。单一来源选聘的应当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及谈判结果进行询价,最终确定服务费用。
第四章 供应商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入库供应商进行跟踪管理,由行政工作部建立事后评价机制,并作为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实行淘汰退出制度:
(一)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二)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
(四)提供的服务经公司认定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公司要求严重不符的;
(五)工作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六)事后评价为不合格的;
(七)公司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行业监管部门处罚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中选(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中标)项目,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发现有转让行为的,取消其中选(中标)资格,并将其调整出供应商库。
第十五条 受聘的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为选聘方提供合法、真实、可靠的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供应商库建立、供应商选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追究”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服务过程的检查监督,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问题的,公司应要求供应商进行完善、补充、修正或做出相关说明,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复审。对经复审查实,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根据严重程度酌情扣减其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由该供应商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供应商库建立、服务单位选聘等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凡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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