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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凯发k8官网入口

文: / 来源: / 2024-08-19 16:03:23 / 点击量:8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公司各类印章,杜绝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印章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正确发挥其效力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及《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各子公司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 公司印章管理主体是行政工作部,实行分级、分类负责。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四条 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印章种类

1、单位印章:单位党组织、行政、纪委、团组织、工会印章、行政电子印章。

2、部门印章:单位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二级单位印章。

3、专用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资料专用章。

4、单位负责人名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手签章。

5、技术负责人印章:单位技术负责人印鉴章、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手签章、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造价师印章。

6、其他:项目部印章。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印章刻制:单位党组织印章、行政印章由上级单位按规定统一刻制配发;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组织印章由本单位按要求统一刻制配发;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二级单位印章由本单位按规定统一刻制并备案;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成立项目部刻制印章的,须通过oa系统提出申请,注明项目部名称、项目成立日期至工作计划结束日期,按本单位规定由行政工作部刻制并备案。

第六条 印章启用: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印章、财务专用印章等由行政工作部行文启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由公司法人本人授权启用。新印章在启用前要做好预留印模,以便备查。

第七条 印章领用:领用印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指定专人管理。在领取新印章时,有旧印章的必须交回旧印章,并登记封存。印章领用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行政工作部正式函报单位使用的印章名称及印章管理人员名单,中途发生变更时,亦向行政工作部正式函报,行政工作部编表存档备查。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总经理、副职领导批准,用印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用印;各职能部门起草的文件、函、通知等文件,通过oa系统完成流程审批后,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用印。

2、公司因联系业务、签订合同、资质备案需要使用资质时,需填写资质使用审批单,分管领导签字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在资质上用印,并注明使用用途。

3、公司签订的甲方类合同、协议须通过oa审批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用印;公司签订的乙方类合同(生产经营类)须通过oa审批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用印;技术报告资料,填写相对应的用印审批单,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公司总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用印;公司完成的各类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填写竣工报告盖章通知单,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用印。

4、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印章的使用由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

5、专用印章的使用由单位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6、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常规性报表(医保、工资、财务、税务、技术资料月报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可直接用印。

7、涉及单位职工个人相关情况出具证明、介绍信等,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加盖部门印章,由行政工作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单位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涉及本单位家属出具情况证明的需经公司物业或基地管理机构先出具情况属实相关证明交行政工作部备案,行政工作部方可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涉及单位项目出具的介绍信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用印;涉及单位项目的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用印;涉及单位办理常规性业务的介绍信(例如资质换证,领取证书等)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话确认后方可用印。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九条  印章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切实履行印章管理、监督职责。

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印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法定代表人手签章由行政工作部使用管理;资料专用章、单位技术负责人印鉴章由资料室使用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经济工作部使用管理,并负责制订财务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和贯彻执行;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印章由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使用管理;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组织印章由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组织机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存柜加锁,随走随锁。

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做好移交工作,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交接手续与印章一并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单位刻制的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所属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使用,项目结束时,应将项目部印章交回行政工作部作废。

第十二条 单位作废的旧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统一封存,作废的印章不得重新启用,确需重新启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遇公司名称变更、机构变动或撤销,原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印章停用后,由行政工作部将其交回上级单位印章管理主体部门。其它印章收交公司行政工作部档案室封存保管。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禁止私刻公司所属所有印章。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实体的行政印章仅限于单位内部业务往来,禁止对外使用。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实行承诺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承诺书,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印章管理合规化。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带有印模的纸张随意丢弃,须及时销毁。禁止在空白介绍信、委托书、空白表格、纸张上用印,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用印除外。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进行印章保管使用检查核对,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使用印章必须在保存印章的办公室内完成用印工作,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带使用的,必须填写外带印章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外出使用。并在《印章外出用印登记表》中登记用印用途、用印个数及相关内容后,留存行政部备案、保存。

第二十二条 印章发生丢失、损毁,印章保管人应立即报告行政工作部,24小时内书面说明,行政工作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损失和影响。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以上印章刻制、保管和使用规定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组织印章指定部门、专人管理,使用流程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行政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2018年8月制定的《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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