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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凯发k8官网入口

文: / 来源: / 2024-08-19 16:04:12 / 点击量:8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审核、授权、审查、审批签订、登记、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行政工作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行政工作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法律事务机构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可以申请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提供合同审查服务。

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予以适用或借鉴。

第七条 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内容填写完整的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非合同文本上盖印,不得盖印空白或填写不全的合同文本。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各二级实体(含项目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同签订实行授权许可流程,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合同文本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所有二级单位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合同审核,确保审核率达到100%;必要时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工作;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为:指定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立项,进行意向接触和资信调查;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组织审查会签,负责报送合同审核,负责合同的签订;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负责合同立卷和归档。

第十二条 合同需要会签时,会签部门主要职责为: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合同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技术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合作主体,进行意向接触和资信调查。

第十四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凯发k8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文本中应当规定合同履行地和纠纷管辖等内容,合同的纠纷管辖地应尽可能约定为公司所在地。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由主管领导牵头,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财务、技术、法律等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所有合同应实行审查流程,未审查不得用章。合同审查应采用会议、会签和一次性审批的方式。

主管领导认为需要会议审查的合同,由主管领导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主管领导认为需要会签的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会签。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签署同意、不同意或具体修改意见。

一次性审批的合同,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直接审批。

第十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即可报送审批,如有问题则提出补正意见,由承办部门整改后再次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用印人员核实委托书后存根加盖印章。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生效条件成熟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落实结算进度等内容,合同主管部门可以随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双方函电、文书、往来凭证、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合同承办部门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履行,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要积极应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出现重大事项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和合同签署人通知,以便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当出现法定合同解除事由时,合同承办部门应报请合同签署人同意后解除合同,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我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人应持相关材料按照原合同签订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签署批示后,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有关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等入卷归档。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相对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时,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第二十五条 出现纠纷后,承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制定应对方案,并向合同签署人请示。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整理、保管合同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并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行政工作部于次年一季度进行检查督办。

第二十八条 合同档案的使用,按照公司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泄露商业秘密。

第八章  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责任追究:

以部门名义,加盖部门(含项目部)印章签订合同的;

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签订合同的;

对签约对方的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或未经资信调查,盲目与对方签订合同被诈骗的;

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利用合同徇私舞弊、贪污、侵占、受贿的;

对方违约,合同履行责任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止损、索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其它失职、渎职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2022年7月制定的《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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