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改进与优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识别控制缺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查找分析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和优化业务流程,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运行有效。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流程。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点单位、重要业务领域、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一致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五)独立性原则。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独立的身份,与被评价单位之间不存在经济联系或有损于独立性的其他联系。
第六条 公司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负责审查、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内部控制评价年度计划;
(二)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听取内部控制工作与实施情况报告;
(四)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就内部控制有效性与经理层进行讨论,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三)向执行董事会及时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四)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第九条 公司法务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二)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
(三)负责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汇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重要内控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负责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各单位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公司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凯发k8官网入口的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应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认定结果、改进建议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评价准备工作、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八条 评价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建评价工作组等。
(一)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计划,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期间、评价依据、评价重点内容、人员组织及分工、评价计划及工作要求、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执行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二)组建评价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结合评价项目的性质、预计工作量复杂程度和完成时间,确定所需的评价人员数量以及知识、技能结构,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单位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性、客观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应当完整、清晰、准确且规范记录评价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依据、存在的风险、影响、评价结论及改进建议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执行组员、副组长、组长三级复核程序。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得的证据和工作记录,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分类和认定,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或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二十一条 评价工作组汇总编制被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底稿和缺陷认定表,综合得出该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评价工作底稿应当与被评价单位充分交换意见。评价工作底稿交换意见后,被评价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评价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底稿存在不同意见时,应当提供相应情况说明、证明文件或资料,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完善评价工作底稿,并再次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执行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执行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 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底稿和评价缺陷认定表,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的依据、评价的范围、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整改建议、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内容。自评价报告经本单位执行董事会审定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被评价单位根据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内部控制缺陷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公司报送整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当将评价工作底稿整理好,编制评价资料目录,并把所有评价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二十六条 评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依规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应当保守被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从被评价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自觉接受被评价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持续跟踪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情况,并定期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督导情况向执行董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考核机制,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并把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作为改善管理、防控风险、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的重要导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跟踪缺陷整改落实情况,对在规定的期限拒不执行评价意见或执行不到位的被评价单位,应予以通报,并纳入被评价单位的综合业绩考核。
第三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全面核查评价意见整改落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有关缺陷问题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管控水平。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或被监管机构处罚、被确认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以及其他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等重大缺陷,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金额和影响大小,依据公司现行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缺陷认定标准
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监督评价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导致无法预防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大于“微小”的一个重要缺陷或多个重要缺陷的组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2)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3)高级管理层成员发生舞弊;
(4)未能及时发现或有效应对重大风险,造成严重后果;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6)管理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
(7)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8)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9)在主要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10)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1)重要业务管理或操作人员明显不胜任;
(12)制度缺失、设计不合理或系统性失效,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 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无法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中大于“不重要”的错报的可能性大于“微小”的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管理决策程序不完善;
(2)未能及时发现或有效应对重大风险,尚未造成一定后 果;
(3)公司各类管理报告中存在重要错报的;
(4)内部控制监督不力;
(5)各级单位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或故意隐瞒信息;
(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较多,对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7)在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8)业务管理或操作人员不胜任;
(9)制度缺失或设计不合理,对部分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缺陷 如果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无法使管理层或员工在执行指定任务的正常过程中,及时防止或发现错报,那么就存在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量化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20%。
重要缺陷: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10%≤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20%。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10%。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量化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失≥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20%;或者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2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缺陷: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10%≤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失<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20%;或者 200 万元人民币≤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 2000万元人民币。
一般缺陷: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失<年度被评价单位合并税前利润总额×10%;或者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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